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引起了广泛争议,在东莞千万市民中也炸开了锅。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时就有很大争议,其根源在于颠覆了中国人对于婚姻家庭的传统认知”。
有网友以及法律界人士认为,房价的上涨,是逼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根源。
亦有声音认为:婚姻本来就是有束缚的,却是不该有强制性束缚。“夫妻之间,更多的还是要靠感情来维系,而不是法律。《婚姻法》规定得越详细,说明当今社会的婚姻状况越不堪,夫妻之间越缺乏爱和信任。”
为何出台新司法解释
这次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经是第三次了,为何在这个时候又出台一个司法解释?
据介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出台与高房价有关
昨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众多市民的眼中,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居高不下的房价有着莫大的关系。
“如今房价越来越高,在一般的家庭财产中,也几乎是比重最大的一块。”市第一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分别于2001年与2003年出台,这么多年来的离婚官司,也一直使用这两个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也是当前形势的需要。因为这些年的离婚官司中,关于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争议最多,是最让法官头疼的。”
市民李先生,今年26岁,在南城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用他自己的话来讲,“要靠自己的本事挣钱买房,真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在他看来,父母为自己结婚买房,几乎用尽了毕生的积蓄,“如果万一以后两个人真的离婚了,老爹老娘的血汗还要被分走一半,我能接受,老两口(指父母)能接受吗?”李先生称,现在处处都讲男女平等,“为什么一牵涉到切身利益,就变样了呢?希望抱着没房就不嫁态度的女孩们,考虑一下我们父母的感受吧。”
“但根据中国的传统,都是男方有房,女方嫁过去。如果离了婚,女方就净身出户,这法律还叫什么法律?!”李小姐的声音,代表了众多女性的心声,“如果照这样的法律解释,即使是结婚了,家还不一定是自己的。”
“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要说高房价逼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点也不为过。” 从事律师职业的吕先生亦表示,房价的日益走高,也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态度和思维模式,“因此有争议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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