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规划部门:这不是“别墅”而是“低层住宅”
有媒体接投诉后调查发现,江苏宿迁湖滨新城有两个别墅小区,其中一个数月前刚开工,而国家早就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宿迁国土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均表示对此事不了解,湖滨新城管委会则称两个小区所建的房子属“低层住宅”,与别墅无关。
记者调查说是“别墅”,官方偏说是“低层住宅”。官方为什么否认是别墅而坚持说是“低层住宅”呢?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的利用率,从2003年起,国家已经严禁向别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2006年,国家出台措施,严查别墅和高档住宅用地。
对宿迁湖滨新城这两个小区房屋类型的定性,关系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开发商是否受到处罚,相关部门是否违规审批等。毕竟,用地规划是需要层层审批的,一块土地的用途是什么,能做什么,将来建成什么样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心知肚明。开发商得不到政府官员的许可,不敢顶风而上,所以,官员坚称小区所建的房子属“低层住宅”,有逃避问责之嫌。
这两个小区的房子是不是别墅,不能由官员说了算。就像很多城市将一定面积、一定价位的房屋界定为豪宅一样,别墅也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可是,我没有从官方文件中看到这一规定。既然标准模糊,概念也是模糊的,当地官员才敢把别墅偷换成“低层住宅”,玩起文字游戏,打起擦边球。
但是,就算法律、文件上对别墅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说别墅就是毫无标准,无从判断的东西。现在普遍认识是,除“居住”这个住宅的基本功能以外,更主要体现生活品质及享用特别服务的高级住所,词义中通为独立的庄园式居所。因而,这就注定了别墅不可能是高楼林立,密集扎堆,而必然是容积率低的建筑物。
容积率是指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低,楼间距就大,采光就好,居住当然舒适,这正是别墅这一高档住宅必要的条件。容积率越低,则用地多建房少,等于不节约、甚至大量浪费土地,这显然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导向。
就算当地官员把别墅说成是“低层住宅”,也不符合国家政策,逻辑上也讲不通。因为低层住宅是低容积率的,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发“低层住宅”,结果不是按别墅来建设和出售,而是按很普通、很便宜的“低层住宅”去建设和出售,开发商不是傻到家了吗?
对于这两个小区是不是别墅,不必纠结于文字游戏,直接查它的容积率和售价就行了,如果容积率低就有违国家用地导向,如果售价高,不是别墅又是什么?难道购房者傻到花大钱就为买套低层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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