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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交契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叫停地方加名税

来源:新京报[微博]  蒋彦鑫 李蕾 冯尧 东莞房掌柜  2011-09-02 08:59:40
[摘要]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 ...

    说法

    刘桓

    “加名征税纯属添堵”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房产证加名征税是不符合法理的。只有当财产发生转移,有货币上的支出和收入的时候,为保护契约才征收契税。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中重点突出和保护的财产,即使考虑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变化情况,房产证加名也并非发生过户关系,不存在房屋权属的转移问题,因此不应当征收契税。

    “婚姻双方达成协议在房产证上加名还要征税,这不是添堵嘛。”刘桓称此次财政部出台的不征税的规定是合理的。刘桓认为我国税法有些规定不够明确,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释。但南京等城市地税局此次对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的解释不够谨慎,应等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明确规定后再行实施。“减税时经过层层程序,难度那么大,如果加税就在一夜之间,是很不合理的。”刘桓说。

    马光远

    “征收税款应予退回”

    学者马光远昨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夫妻房产的加名,以及财产分割行为,一直和契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并无太大的关系,而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费即可,并没有严格将其界定成“赠与”行为而征收房产税。

    马光远认为,夫妻之间的家庭财产关系首先是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财产不可能绝对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赠与关系。与之同时,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署名一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双方,首先也可以进行协商,更不属于所谓的赠与。为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加名”征税,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显得非常荒唐,纯属趁火打劫。

    针对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税的行为,马光远表示必须予以退还。

    刘尚希

    “加名征税符合法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因此房子加名征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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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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