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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就能分一半房

来源:新闻晨报  陈芳 东莞房掌柜  2011-09-03 11:25:53
[摘要]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昨日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记者 徐运

  晨报讯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昨日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对上述举措,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此举等于是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肯定是利好,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出现‘加名潮’”。

  而法律人士则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业内人士还提醒说,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的,“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以及衍生的相关问题,晨报昨日请来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等进行了解答。

  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女方名字和没女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吗?

  律师:有区别。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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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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