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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产证得交八千元 开发商称合同约定多退少补

来源:东莞时报  吴碧华 东莞房掌柜  2009-03-18 08:42:13阅读量:17374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不一样,市民还要补交房款?原来,相关“多退少补”的约定,早已经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格式中进行了约定。市民在收到房产证时应注意。

业主:要拿房产证得交8000元

2007年4月,许先生在中堂东港城购买了一套建筑总面积为132.56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4000多元。当年10月,许先生搬进新房,并在开发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处代办房产证。3月16日,许先生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告知,其房产证上的套内面积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多了“2平方米”,必须补齐房款才能拿房产证。

“为什么还要交8000多元?”许先生对此不能理解。

开发商:合同中已约定“多退少补”

“相关多退少补的约定,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中堂东港城开发商——东沙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营销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由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示范文本。

该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中明确约定,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出现差异,“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许先生遇见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办理房产证后,有些业主需要补交房款,有些业主产权登记面积变少的,我们也将退还房款。”陈先生介绍说。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技术科袁科长也表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面积和图纸上存在一定的误差也是允许的。

提醒:差异值超过±3% 市民可选择退房

记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看到,该合同除了对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的约定。同时约定,“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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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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