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
随着新《物权法》的颁布,“物业管理公司”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从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成一个服务者。但服务是否跟上了呢?物业服务公司是小区居民共同的“管家”,但能否让居民住得安心呢?
对此,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表示,在东莞开发商组建物业公司的情况比比皆是,形成了庞大的“父子兵”,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父子关系,开发企业所有的楼盘质量、配套设施等问题也全甩给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只能为开发商做“善后”工作,而这些也是市民投诉的重点。
现状:投诉集中在不满物业服务
去年以来,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处理了40多宗投诉,其中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的投诉占绝大多数。
部分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把对开发商的不满直指物业公司。即便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许多业主还是找物业公司,可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费用业主不交,物业公司也不愿为此“埋单”。
案例一:管理有问题物管费照交
杨先生住在蔚蓝星湖星慧庭, 去年1月,该楼差点发生火灾,由于原规划的大门改成了商铺,挡住消防车进入,虽然后来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栋楼的住户坚持要求说法。未果后,住户拒交物业管理费。
点评:邓笑华表示,物业公司主要帮助业主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果物业公司巡查出现问题,导致火灾出现,可以追究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交物业管理费。
案例二:房子渗水拒交管理费
南城某楼盘的李小姐反映,去年3月,天花板出现渗水,多次要求物管公司维修,但直到10月才有人维修。没有及时维修造成厕所浴霸严重变色,顶灯短路。为此,李小姐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投诉金盛公司,理由是其拖延业主提出的维修要求,并拒绝支付管理费。
点评:邓笑华表示,目前仍有少数物业管理公司被视为开发商的附属品,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找物业公司的麻烦,是不公平的。
案例三:公共场所广告收益归谁
鸿福西路一楼盘的王小姐反映,小区在大门口设立了一个公告栏,当中有不少广告海报,电梯加装的小电视也播放广告。这些广告收益开发商是否应该向大家公示?该由管理处获取还是归业主分摊?
点评:邓笑华表示,依据《物权法》,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其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对这些公共设备也有维护成本,因此应该是扣除成本的部分归业主所有。
焦点问题
焦点1:成立业委会咋就这么难?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表示,东莞市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楼盘有800多个,但只有90个有业主委员会。
邓笑华认为,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困难在于个别开发商对业委会不支持,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也不了解、不热心。他还透露,《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房管局今年上半年将会出台业委会的细则,相关的程序也变得更加规范。
焦点2:物业管理费多少才合理?
现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收费标准也只给出一个指导性价格,导致许多物业公司有空可钻。
邓笑华解释,东莞的物管费相对广州、深圳已算便宜,根据物价局的文件,收费主要分4级,电梯小区均价为1.8元/平方米左右。
然而物业管理费低也让一些物业公司不愿参加小区管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东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就一直在开展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但由于最高招标限价1元/平方米,对参与竞争的企业缺乏吸引力,因而招标工作一度搁浅。目前,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将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最高限价标准。
建议:开发商不应成立物业公司
在东莞,开发商建好了房子,又成立物管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可以说为业主提供售后服务,俗称“父子兵”。这种物管企业往往还不能完全从开发企业中独立出来,所以一旦出现诸多物业质量问题,业主便常把这些与开发商纠缠在一起,形成许多矛盾。还有少数小区是委托专门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长期物业管理。
邓笑华表示,在东莞开发商组建物业公司的情况比比皆是,形成了庞大的“父子兵”。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父子关系,开发企业所有的楼盘质量、配套设施等问题也全甩给了物管公司,没办法,物管公司只能为开发商做“善后”工作。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副经理李兴旺认为,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前者更方便于业主投诉及维权,不牵扯第三方利益,办事程序比较简单,但同时不排除物业公司维护开发商利益。而后者,物业公司处于业主与开发商的中间者,在监督、公平方面要做得更好。总的来讲,个人认为,后者更有利于社区安全和小区和谐。
2023-11-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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