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无业的大学毕业生,2008年1月至4月,他萌生了诈骗发财的念头,用伪造的两处房产证件博取林某的信任,多次骗取林某的借款后,故意藏匿起来。
2008年2月底,陈某又故技重施,将已出租给他人的一店面转租给赖某,收取了5万元租金后,又与赖某断绝联系。
2010年3月,陈某向漳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价值9万多元的轿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向他人抵押借款。陈某未按约归还车辆,并断绝了同该汽车租赁公司的联系。
2011年4月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陈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48250元,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0798元,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集美区检察院已对陈某提起公诉。集美区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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