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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某农贸市场强拆租户店铺 租户称拖延续约

来源:东莞时报  林朝丰 周龙凤 东莞房掌柜  2009-04-13 08:35:24阅读量:33358

4月10日,大岭山梁女士来电:我订了大量的化妆品放在店里,去年店铺到期了,但续约的事情一直没谈好。昨晚6点多钟,商场工作人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搬走我的货。我报警后他们又搬了回来,但第二天发现又给清空了,连铺面也给拆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岭山镇大和农贸综合市场的一楼正在搞非毛坯,梁女士的店铺在正门的左侧,就像她说的,店铺已经完全拆除了。

租户:一直等着谈续约

梁女士称,虽然合同在去年9月份到期,但去年6月至8月,她一直找市场谈续约的事,“他们没说不续约,所以我就一直等到合同到期,而市场方面拖到春节前才找我谈搬迁的事。”但春节前梁女士又进了很多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方面突然说铺子要拆,给她造成了很大损失。

市场:四发通知租户就是不搬

“合同早就到期了,我们一再通知她搬走,她就是赖着不走。”大和农贸综合市场投资方总经理张先生说,“之前这里是做百货的,后来我们公司花几千万把这个楼买了下来。”该市场改建成农贸批发市场后,成为大岭山一个重要的“菜篮子”工程,已经确定4月21日开张。为不影响工程进度,不得不强制处理。

针对续约之说,张经理表示,市场方面根本就没有答应过续约,“我们公司一次次地让步,让她从去年一直拖到现在,共发了4份通知,但她却一直不搬。现在非毛坯装到她那里了,那我们只能强制执行了。搬东西的时候我们都拍了照,东西都贴了封条,她想什么时候拿走都可以。”

前日上午,杨屋派出所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律师:双方都可终止合同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王云昭律师称,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应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续约,就视为不定期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随时要求对方终止合同。

“这个纠纷中,如果市场方面确实发了通知,而租户不搬就是租户的责任。”王律师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市场方面不能进行强行拆除,“如果强行拆除给租户造成损失,市场方面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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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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