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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收楼协议再验楼风险大 学会先验房再签协议

来源:东莞时报  许依寒 东莞房掌柜  2009-05-14 09:12:52阅读量:3246

近日,市消委会接到市民冯先生的投诉。原来,冯先生买了新房,在收楼前,开发商一定要他先签收楼协议,然后才能给他房间钥匙验房。冯先生没想太多就签了协议。等冯先生看到房子时,却发现有楼板有细微裂缝。

冯先生认为,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开发商以签了收楼协议为由,表示业主已经认可了房子质量。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刘开坛律师说,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那么业主遇到这种问题,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刘开坛律师出了几招。

业主在购买新房时,要按照正常的购房程序,先验房,再签收楼协议;若开发商提出一些不合理或者模棱两可的要求,业主在签字之前可以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开发商的要求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

如果房子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先联系其他业主,看是否有类似情况发生。若有此情况,可以形成一个共同体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管理部门反映此问题,请求其对房子的质量问题做一个鉴定,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对房子进行修护。要是开发商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业主还要记得注意收集证据资料,及时解决问题,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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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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