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早上,金小姐像往常一样到店里开门,到了门口,她发现店铺的门上多了一把锁。一打听,原来是管理公司锁上的,让她补交此前租金的优惠部分。
商户:交了租金还被锁店
2008年,金小姐在长安德政西路宜安五金饰品商场租下了一家商铺,做珠宝饰品生意。金小姐与管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交了1.3万元押金。第一年租金是6540元/月,以后每年以5%的幅度上涨。金小姐是每3个月交一次租金,双方约定,如果3月一交,租金费用可以减半。
“店铺生意不好,一年下来,也就勉强收支平衡。”金小姐说,生意越来越差。最近,她又在别处看中了一家商铺,打算将铺面搬走。
按照合同,金小姐搬铺,当初的1.3万元押金是不能退还的。金小姐愿意不要押金。管理处却告知,5月份的租金要按全额缴纳。金小姐很不解,“我在3月份就交齐了3、4、5月份的租金,为什么现在还要额外缴纳?”金小姐不愿意,管理处在19日早上锁了她的店铺门。
管理处:退铺要补交租金
“她有一些费用没有交齐,如果交齐了费用,我们自然会将她的门打开。”19日,东莞市义安商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文经理说。
文经理告诉记者,去年经济情况不好,商户们生意也难做。公司便主动提出,如果一次性交3个月的租金,那么租金可以减半。金小姐既然已经缴纳了3、4、5月份的租金,为什么公司还要求她全额缴纳5月份的租金呢?文经理解释说,如果中途退铺,商户要填写一份“退铺申请”,而在这份申请上,有一条便是“退铺当月的租金按全额缴纳”。
律师:管理公司要求不合理
“业主已经缴纳了费用,管理公司不让业主搬迁,还锁了店门,业主就只能报警了。”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仁武说,如果已经缴纳了这个月的租金,并且有相关凭证,那么管理公司再要求业主补交费用就不应该了,而且“退铺申请”中的条款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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