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吴英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27日,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庭审。
此案中吴英是“原被告”
曾经的东阳女首富吴英昨日作为原告方站在了法庭上,但对于吴英的原告身份,吴英及其代理律师都有保留。
作为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的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说,在吴英这个案件里,我们认为,我们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我们是被原告。
在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看来,这两起以吴英一方为原告的“要求购房者付清余款”的民事诉讼起源于引爆吴英“本色集团”垮塌的恶性索债事件“绑架风波”。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庭审很顺利,吴英状态很好,一直很积极地进行辩论,也从未被打断过。但吴英觉得最遗憾的是,就是两名被告胡滋仁、刘贤富和一审原告代理人毕健等三人没有到庭。”
曾被迫在30多份白纸上签名
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
吴英的本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志昂拿走,之后,吴英本色集团爆发信用危机。
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这两起案件便是今天进行庭审的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的案件。起诉称吴英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表示,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也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更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
三被告未出庭应诉
11月19日,吴英代理律师曾向金华中院递交了两份《要求应诉申请书》,其中提到吴英并不认识三人,既不可能与两名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可能授权毕健进行诉讼,因此要求三人亲自到庭应诉。
但昨天,三人均以“工作忙”为由未现身。“他们根本不认识吴英,手里拿着虚假合同当然不敢来。” 朱建伟说。
至于被告方律师昨天相当被动。他们对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涉案房款中现金数额、汇票数额、何时何地交付等案件的细节性要素均“一问三不知”。
“这是假案,他们当然说不出来。”朱建伟说。
据了解,昨天法院进行了调查、辩论和陈述环节,按照法律规定,约20天内可能会给予答复。
综合中广网、《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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