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被用于牟取私人暴利
2006年6月,金泽花园牡丹阁电梯损坏,对于此事的解决方案,我一直坚持维修,而物业公司莫经理和黄主任一直坚持改造。
维修方案花费1.35万元;改造方案合同签定价为15.92万元;在改造方案获批已签订合同准备施行时,我紧急打报告给公司董事长陈述理由要求停止,获同意,电梯改造才被迫停止。一个月后花费1.35万元修复。
小区基建的改造,物业公司一些个人在里面的利益是很巨大的,一般人不知道,同时业主也没有办法对此进行监督,往往业主公摊了许多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在这里面牟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
万余元就能修好电梯,莫黄非要花16万进行改造。在电梯的改造被我成功阻止后的一个月后,我仅仅只用了1.3万元修好了电梯。在电梯修好后的半个月后,我却被违法辞退了。
投诉人:李工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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