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据悉,今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并将通过网络曝光违规单位。
解读:缴纳公积金必须写进劳动合同,这在多地早已实行。深圳此举已经算是后知后觉了。其实,稍一搜索,深圳本地早已有人呼吁如此了。不过,公积金写进合同,还需要明确几点。
首先,是公积金缴纳的公平问题。某些地方,公务员、国企管理层等职位,公积金额度惊人,单位将之当做另类福利发放,人为造就了隐性的收入差距鸿沟。很遗憾,至今仍然没有什么地方立法、出台规定来对公积金发放进行明确规定。想来,这与制定规定的人的公积金发放额度有关。
其次,是对合同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同工作为世界上最坚固的“盾”,在一些单位不仅是抵消社会舆论问责的万能工具,也是待遇上的“二等公民”。深圳要求在制定公积金额度上,工会要发挥作用。但弱势的工会,能发出多少声音已经是个问题,而合同工、临时工等能否在工会中发出声音,就更成问题了。
把缴纳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看上去很美。但如何把这份“美”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让他们更方便地享受到这份应得的待遇,则更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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