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日前专门针对发展总部经济发文,对落户东莞的综合型总部一次性最高奖励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奖励300万元。
总部经济区域布局明朗
此次市政府公布了两份文件,即《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工作方案称,今后主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被定位于引进商贸、会展、金融、信息、中介等企业总部。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长安滨海新区分别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赋予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基地,物流产业总部基地、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高端服务业总部基地的职能。石龙、塘厦、长安、樟木头、麻涌、大朗、虎门、常平等8个中心镇则因地制宜地发展能够提升本地特色产业的企业总部。
综合型总部最高奖1000万
对总部企业的认定办法规定,今年5月1日后在东莞设立综合型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5月1日前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额按该企业上年税收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增量的30%来核定。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赁合同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企业因扩大规模或迁入东莞规划的总部基地需要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的,也可享受该项补助政策。
总部企业须在莞汇总纳税
对总部企业的定性,文件规定了3个条件,一是在东莞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东莞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东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而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作为参考条件。
综合型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要在8亿元以上,在东莞纳税的地方部分2000万元以上。制造企业认定为总部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为主,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上年度在东莞纳税地方部分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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