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东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新标准执行的第一天,执行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5881元正式调整为6586元。
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的通告显示,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465元。职工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和单位)上限由2008年度的5881元调整为6586元,调整幅度之大也创了历年新高。
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东莞统计部门公布的东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16元/人,按上述规定,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至6586元。需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单位,按规定在8月份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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