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一直没变”
记者查询得知,2007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给市财政局、公安局的《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显示:“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并缴交城市增容费,逾期不予受理。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
同年12月,副市长梁国英表示,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不会变,在2008年1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办理入户手续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也就是今年年底。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中注明的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以上两次均证明,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依旧没有改变。昨天下午,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也再次强调,东莞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依旧没有改变。
“2008年1月1日购房的,按规定是不可能享受入户正策的。”工作人员说,有入户东莞愿望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入户等政策,前来办理入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办理入户手续,最好是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安局户政部门来办理,尽量不要委托代理人。”
同时,市公安局户政科以及多个镇街的户政股也都明确表示,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代办入户手续。
律师协会:“严肃批评了当事律师”
“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牢牢掌握抓住了现在很多新市民急切入户的心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作为律师事务所,帮助市民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上也并非不允许。“但若是通过其他特殊的途径办理,并收取高额费用,这就需要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了。”
市司法局律管科、市律师协会获悉此事后,也迅速展开了调查。“这关乎着律师队伍的形象问题,如果真有借法律漏洞,非法办理购房入户,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我们一定会从严处理。”市司法局律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昨天下午17时,市律师协会邓秘书长致电记者称,已对此事进行了简单了解,并严肃批评了当事律师。“下一步,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跟进处理。”
2023-10-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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