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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馆一业主拒收漏水别墅 物业费滞纳金照交

来源:东莞时报  李慧玲 东莞房掌柜  2009-07-07 08:53:49

7月6日上午10时,寮步吴小姐来电:我2006年10月在寮步镇买了套中央公馆的联排别墅,原交楼时间是2007年10月,收楼时发现房屋有很多质量问题,我拒绝收楼,现在,房子还没修好。期间,物管不断要求我们交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这是啥道理?吴小姐说,她因为这房子的问题伤透了脑筋,她多次催促发展商尽快修好房子,但房子修修补补一直不能令她满意。

业主:房子漏水至今没收楼

“2007年收楼时发现房屋内墙和外墙有多处大面积渗水,一楼饭厅处有三条很长很深的裂缝,后来我多次去看,发现多处修补,但修完一处又有别处渗水。”吴小姐说,这期间,物管不断要求我们交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7月4日,吴小姐接到物业管理处的电话说房子已经修好可以交楼了。吴小姐去别墅查看,发现房屋还是存在漏水问题,“我咨询过专业人士,他们说墙壁漏水从内部修补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得从外墙修才行。”

物管:通知上标明交费时间

中央公馆海怡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此的答复是:2007年10月,开发商向业主吴小姐发出了收楼通知书,并出具了综合收楼标准“三证一书”,认为已经具备了交楼的条件,是吴小姐自己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楼。

收楼通知书上注明了物业管理费开始交纳的时间,“虽然业主没有收楼、没有住进去,但我们物业管理处已经开始工作,这种劳动是要付费的。就比如,你出去旅游一两个月,虽然没有住在家里但也要交物业管理费,这是同一个道理。”

律师:不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开坛说,“要看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质量问题是如何约定的,业主认为房子有缺陷,开放商有维修的义务。如果开发商出具了“三证一书”,而业主认为房子有问题,双方就要协商沟通。但业主不必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业主从来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过房子,也就是说交付行为还没完成。就这件事情来说,开发商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尽快修好房子通知业主收楼入住,然后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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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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