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骗提公积金的当事人发出最后通牒——8月10日前,凡持伪造证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如果不主动跟管理中心联系接受处理的,将在适当时候,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当事人名单,还会通知当事人工作单位。
主动联系管理中心可免曝光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屡有发现缴存人利用伪造的购房和贷款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现了50多例。
为了避免拿着伪造证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再次发生,市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出了应对举措,并于昨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贴出了通告。
管理中心给骗提者留下了悔过的余地。通告首先希望曾拿伪造证件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无论是已经提取,还是没有提取的,都能在2009年8月10日前,主动跟管理中心联系,并作出书面检讨,退回违规提取的公积金。
拒不退回将受到起诉
如果在8月10日的最后限期之后,当事人还不主动跟管理中心联系,接受处理的,管理中心将在适当的时候,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当事人的名单,责令当事人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还会通知当事人的工作单位,请单位协助追回。
如果当事人拒不退回已提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伪造证件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当事人,将会在管理中心留下不良记录。从今以后,无论是提取公积金,还是贷款公积金都会受到限制。
2023-10-20 15:28
2023-10-19 15:03
2023-10-19 14:48
2023-10-1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