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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小伙如厕溺死粪池 房东被判赔偿25万元

来源:人民网  章海涛 吴银华 东莞房掌柜  2013-05-30 07:53:20
[摘要]小张租住钱某夫妇家房屋,钱某夫妇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配套设施,其中包括牢固安全的便座及厕所夜间照明设施,现因垫在便座下面的横木折断发生事故,厕所夜间没有照明亦增加了风险因素,造成小张溺死于粪池,作为出租人的被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钱某夫妇赔偿张女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

  儿子深夜上厕所时不慎落入粪池溺死,死者的母亲张女士认为儿子承租房屋的木制便座断裂,这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把房东钱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昨天,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钱某夫妇赔偿25万余元。

  张女士家住如皋市吴窑镇,她的儿子小张在长江镇某船厂打工,遂从2009年开始租住了钱某夫妇的房屋。2011年6月26日上午,租住被告家的另一房客小李告诉钱某厕所坏了,钱某去查看后发现厕所垫在便座下面的横木断了一截,横木掉到粪池里面,厕所便座东北角悬空,钱某于是重新找了一根木头把厕所便座掀起来把新木头垫进去。当天下午,小张的女友来到小张租住的房屋寻找小张,没有找到。当天晚上,房东钱某发现小张死在自家的粪池内。经公安部门出警并鉴定,认定小张系溺死。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租住钱某夫妇家房屋,钱某夫妇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配套设施,其中包括牢固安全的便座及厕所夜间照明设施,现因垫在便座下面的横木折断发生事故,厕所夜间没有照明亦增加了风险因素,造成小张溺死于粪池,作为出租人的被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钱某夫妇赔偿张女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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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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