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2009G024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土地已部分平整。由南城区办事处在成交后3个月内按土地现状将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000万元人民币。
3、规划建设要求:①竞得人须按200733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年 11 月13日前开工,在2012年11月13日前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 7 月15日至2009年 8 月11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 7 月15日至2009 年8月 11 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 11 日 17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8月 12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9年 7 月 31 日 9 时至2009年 8 月13 日 15 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09G024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征地管理费(共70140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50%)。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 22489188-232、273
3、联 系 人:陈小姐 刘小姐
4、竞买保证金帐户: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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