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兴集团公司才提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2011年9月19日,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则向法院发函,请求继续实施拍卖。2011年9月20日,公开拍卖举行,中山锦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3834944元竞得拍卖标的。盛兴公司则再次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今年6月27日 法院驳回异议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盛兴公司的异议请求。
法院:拍卖价与市场价不同很正常
法院认为:评估机构的选定符合法定程序,评估报告中关于江滨绿苑房地产项目的价值仅是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中可参照的保留价,其实际价值是由市场决定。此外,在执行中法院向盛兴集团公司送达初评报告、正式评估报告及第一次修正说明时,盛兴集团公司均明确表示无异议,即认可了评估的计价标准、方法和结果。而且,盛兴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法院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违法的执行行为。
据主办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财产的拍卖要求快速变现,它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且需要全额付款,因此拍卖价格较市场价格会有出入。此外,江滨绿苑房地产项目已是烂尾楼盘,其价值不能仅仅将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相加,它需要大量的善后支出;最后,评估价值仅仅是法院给出的参考价值,而最后实际拍卖的价值是市场行为。
市中级法院指出,委托评估、拍卖严格依法进行,透明公开,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盛兴集团公司和执行债权人的程序权益。对于盛兴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的原因,主办法官表示,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该项目的预售款和银行贷款实际都没有真正投入到项目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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