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区域为第一类片区共11个地区,其余的25个镇和园区为第二类片区
经过99天的琢磨和修订,7月3日,《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通过市政府的同意,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或已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应当按原协议执行。这份《规定》从3月25日就开始起草和制定了。5月25日,市法制局公布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对比5月25日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定稿的《规定》作出一些调整。
调整一:第一类片区三增一减
定稿的《规定》将第一类片区的范围作了调整——增加了松山湖、石龙、寮步三个地区,减少了塘厦一个镇。自此,第一类片区就包括了11个地区。
翻看征求意见稿发现,第一类片区只有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长安、虎门、厚街、常平、塘厦九个地区。而最终敲定的《规定》中,第一类片区增加了松山湖、石龙、寮步三个地区,塘厦则被划归到了第二类片区。
因此,第一类片区就包括了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11个地区。
而其余的25个镇和园区就归属为第二类片区。记者发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第一类片区还是第二类片区,都没有考虑到松山湖、虎门港、长安滨海新区和生态园四个园区,而在最终出炉的《规定》中,也涵盖了这四个园区。
按照全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新出炉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把全市32个镇街和四个园区的集体土地划分成了两类片区,不同片区补偿标准不尽相同。
调整二:宅基地补偿标准直降三成
在征求意见稿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与商业用地一致,第一类片区为30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为2000元/平方米。
而在定稿的《规定》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被单独列了出来。第一类片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也相应降低了33%,由原来的3000元/平方米直降到了20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的宅基地补偿标准也由原来的2000元/平方米降低到了1400元/平方米。
调整三:厂房补偿新增一个标准
定稿中的《规定》对建筑物的补偿标准,特别是厂房的补偿标准划分得更为细致。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厂房的补偿标准只分为8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三个等级。而在定稿中,增加了一个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即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平方米,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平方米,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平方米,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
调整四:第一类片区住宅能补1500元/平方米
定稿的《规定》还对住宅和综合楼主体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第一类片区15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1200元/平方米。
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则为:第一类片区45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3600元/平方米。
未调整: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变
定稿的《规定》中,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一致,其中商业用地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200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第一类片区45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38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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