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报道寮步吴小姐在中央公馆购买了一栋联排别墅,在2007年10月收楼时发现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要求开放商修补至今没有收楼。但期间物业管理处一直要求业主补缴物业管理费,而律师对此的答复是:业主还没收楼,交付行为未完成不能收物管费。7月18日,中央公馆通知吴小姐房子已经维修好了,请她过去收楼。吴小姐向记者叙述了此次收楼的过程。
开发商默认业主已经收楼
吴小姐说:“接待我们的是开发商广源集团市场营销部的钟先生和物业管理处的胡先生。首先,钟先生说:“拖着不收楼是不行的,房子有问题,我们会负责维修,而且我们已经出具了综合收楼标准的‘三证一书’,到了收楼期,无论你收不收楼,房子有没有问题,都默认了你已经收了楼,有‘三证一书’已经确认了房子没问题。”
吴小姐问:“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钟先生回答:“是由收楼期默认我们收楼的日期开始计算,即由2007年10月开始计算。”
吴小姐认为,她从没有使用或接收过房子,也没有收过钥匙,到现在房子还在维修,买楼的钱她已付了,但没有受到保障。
业主验楼时发现有渗水
接下来吴小姐去验楼。吴小姐说:“我们来到房子里,因为这段时间没下雨,所以没有看到很明显的漏水,但还是可以看到一些渗水的水迹,钟先生说,会尽快维修好房子,交楼给我们。18日晚下雨,第二天我又去看过房子,在二楼的墙边还是有渗水”。
后来吴小姐又专门请了深圳一家置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其验房,该公司出具了一份验房咨询报告,表明该别墅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吴小姐请的非毛坯公司也因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敢为其进行非毛坯。
吴小姐疑问,是不是只要发展商具备了“三证一书”,即使专业的检测部门检测到房子有质量问题,我们是否也要默然接受房子?还有我们从没有接收过房子,无论房子维修到什么时侯,我们是否要从2007年10月开始交管理费和滞纳金?
开发商:物业管理费可以协商
记者就此致电开发商广源集团的钟先生,他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就业主提出的问题全面跟进维修,关于房子漏水的问题他们想修补后试过几场雨,确认没问题再让业主来验楼,也希望尽快把房子修好让业主尽快入住,至于物业管理费的问题,钟先生表示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收楼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物业管理处的胡先生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
律师观点:物业管理费应在交付行为完成后再缴纳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本强说:“一般开发商出具了‘三证一书’就表示基本具备了收楼条件,业主认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维修,双方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尽快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费应该在交付行为完成以后再缴纳,同时也要看导致交付行为没有完成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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