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景湖春晓管理处发出通知,为了规范小区一楼花园,要求在一楼花园安装了篱笆的业主在8月5日之前拆除篱笆。过期未拆者,物业公司将上门协助业主统一拆除。通知一出,立马遭到一楼业主的反对。
业主:我家篱笆好看又安全
景湖春晓27栋一楼的业主韦小姐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处说小区一楼业主们搭的篱笆“像农村”,影响美观,要求在8月5日前拆除,否则管理处将在6日强拆。“当初搭篱笆时,一是考虑安全,二也是为了美观。今年4月搭建时管理处也持默许态度,并没有说明不许搭建。”
在韦小姐家的花园里,记者见到了搭建的篱笆,错落整齐地沿着花园搭建了一圈,上面还零星攀爬了丝瓜。
韦小姐说,“当初搭这个篱笆考虑更多的是安全,小区一楼统一的白色篱笆只有人的膝盖那么高,搭这个篱笆多少也能起到一点防御作用。”
物业:一楼绿地业主只有使用权
景湖春晓物业管理处总经理卢先生说拆除篱笆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影响美观。二是不利于小区统一的形象。“我们和业主签订有《首层绿地(花园)管理使用协议》,一楼花园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只有使用权。明确规定不得在花园内搭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实体建筑物及构筑物。”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开坛
物业和业主双方签有《首层绿地(花园)管理使用协议》,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拆除篱笆这些构筑物。至于当初默许,现在又要求拆除,业主如果能证明物业存在恶意默许行为的话,即故意让你建事后又让你拆,那么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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