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兹定于8月25日举行东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九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外商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东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09年8月14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268号六楼,联系人:刘彩英,办公电话:22489188—679)。
五、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东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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