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非毛坯的新房还没来得及住,就因水龙头断裂导致“水漫金山”,家具全部泡了汤。这事搁在谁身上,都会窝一肚子气。
偏偏小罗就遭遇了这等倒霉事。他随后向水龙头经销商索赔,过程更是烦不胜烦。最终,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的调解下,他才和经销商达成赔偿协议。
烦 非毛坯的新房浸泡在水中
新莞人小罗在东莞做生意多年。前两年,他在大朗买了新房子。直到去年,房子才非毛坯好,准备放一段时间再入住。沉浸在喜悦中的小罗万万没想到,烦恼接踵而至。
去年11月8日早上,在外忙生意近一周的小罗突然接到物管处的电话,说他的新房被水浸,外流的水已影响到其他住户。小罗闻讯赶回家一看,发现所有家私、地板等都浸泡在水中。
经检查发现,原来是家中水龙头断裂了惹的祸。自来水源源不断地流出来,导致家里一片汪洋。这个水龙头,当初是在一个五金经营部买的,并由这家经营部安装的。小罗就找到了这家经营部,要求对方赔偿8000元,经营部只肯赔3000元。
双方僵持多日后,小罗发现房子的水浸结果原来比想象的还要严重。原来之前水浸泡太久,后来虽然清理了积水,但地板、家私里的水分过了一段时间又慢慢渗透出来。小罗去找了一家非毛坯公司估价重新非毛坯的费用,结果估价重修需2.4万元。
这下子,经营部同意按小罗之前要求的8000元赔偿,但小罗觉得亏大了,坚决不肯。双方相持不下。无奈,小罗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出售劣质产品造成的损失。
喜 法官帮他获得1.5万赔款
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刘伍雄法官接手了此案。
由于此案牵涉到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而质量鉴定往往要花很长时间。不仅小罗迫切的请求无法及时实现,还会浪费双方当事人的很多精力和财力。
刘法官为迅速解决纠纷,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但经营部不承认小罗的损失是因为水龙头质量问题造成的。数次庭前调解无果,刘法官建议经营部的老板一同去小罗家实地查看损失情况。
今年6月24日,刘法官和经营部老板来到小罗的新居。看到本来好端端的新房变得满目疮痍,经营部老板亦表示十分遗憾。刘法官当即现场调解。经过数小时耐心地调解,小罗同意作一定的让步,经营部表示愿意赔偿1.5万元,双方终于谈妥。
近日,双方在大朗法庭签订了调解书,由经营部赔偿小罗损失1.5万元,小罗自行更换与涉案水龙头相同牌子的其他水龙头,从此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经营部老板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2023-11-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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