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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帝景湾半年 开发商要东屋换西屋业主很纳闷

来源:信息时报  叶虹 东莞房掌柜  2009-08-28 12:33:36阅读量:18025

买房才几个月,开发商却通知业主过去修改房屋平面图,已成为业主半年多的东莞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本来在购房合同里注明的是靠东的房子,如果修改了平面图,就变成把隔壁靠西的房子给了业主。”李女士的助理谭先生告诉信息时报记者。他猜测,开发商之所以出尔反尔,是因为李女士的房子被开发商做成了样板房,现在便找个借口,想把隔壁的房子换给李女士。

对于这一猜测,开发商予以否认,并表示是由于测绘部门的失误,导致房屋平面图的图纸弄反了。

目前,李女士已委托广东省莞信律师事务所的向律师代理此案。向律师认为,不管是不是搞错图纸,开发商都应给予消费者合同上标明的房子,修改房屋平面图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事件:开发商称图纸有误 要改买卖合同

去年12月31日,李女士在石龙镇同德路的帝景湾18栋8楼买了一套复式洋房,该楼盘为东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镇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88平方米,总价为427.7988万元。

“去年12月20日左右开发商进行预售,当时还没有样板房,业主都是看模型选的户型。”李女士的助理谭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开发商方面给李女士打来电话,让她把合同带过去,说有地方要进行修改。谭先生把合同带过去后,工作人员说因为之前图纸印错了,01单元和02单元的房子户型刚好应该掉转过来,希望业主同意修改合同中房屋平面图的房号。

谭先生介绍,18栋每一层有两套房,分别为01和02单元。房屋平面图中,01单元靠东边,02单元靠西边。“也就是说,合同上业主买的是靠东的01号房,现在开发商却要改成靠西的房子。”

现场:两套房方位相反 江景也大相径庭

记者在合同的房屋平面图看到,两套房子的户型完全一样,朝向也一样,但方位就刚好相反。“方位不同,江景也大相径庭。”谭先生说。

随后,记者和谭先生一起来到帝景湾18栋。在8楼,02单元(即李女士合同中的“01单元”所在位置)是样板房,开发商留给陈女士的是01单元(合同中的“02单元”所在位置)。由于样板房当天没有开放,记者于是来到6楼查看,“这栋楼都是复式,6楼的结构和8楼完全一样。”谭先生介绍。

记者看到,在02单元,进入大厅后从左手边上二楼,卧室也在大厅的左手边。而在01单元,进入客厅后是从右手边上二楼,卧室在客厅的右手边。两套房子的户型区别相当于客厅和卧室所在的地方刚好反转了。

而且,按照合同房屋平面图的方位,01单元应该靠东,但按现在开发商标注的房号来看,却变成了靠西。“合同上李女士房子的方位是现在的样板房。”谭先生说。记者在02单元的卧室看到,飘窗正对着江景。而在01单元,窗台外面是另外一栋楼,江景大部分给挡住了。“本来应该是业主的01单元对着全江景,现在就只剩下半江景了。”

随后,记者和谭先生来到了帝景湾的销售中心。一位自称姓宋的销售人员过来解释称,“可能是律师在贴图纸时弄错了,现在楼房的排号是没问题的。”

开发商:只是弄错图纸 业主心知肚明

“我觉得是因为开发商把李女士的房子改成了样板房,但又不愿意把样板房给业主,于是找了个借口说是贴错图纸。”谭先生猜测。

记者随后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该楼盘信息,发现18栋的801房已销售,同栋的802房显示还未销售。那么,房管局网上显示的这个801号房,所指的究竟是哪一套房子呢?到底是开发商弄错图纸,还是像谭先生所猜测的那样?

对此,负责开发此楼盘的东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职位的中层管理者称,开发商不可能把已销售的房子改造成样板房。“当时是测绘部门把图纸搞错了,对反了。其实之前的宣传资料、模型都标明了房子的户型、朝向和方位,现在的房子和当时的宣传资料是完全一样的。”这位负责人说,“李女士当时就知道自己买的是哪一套,现在只是找了个借口,她是有另外的目的。”

他还介绍,由于测绘部门的失误,现在18栋的所有业主全都要重新改正合同,其他10多名业主都已全部改好,就差李女士一个人。“这件事情我们也是比较疏忽,对测绘部门的图纸没有仔细核查,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疏漏。但就事情本身而言,我们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故意把他的房屋改造成样板房这一说法。”

对于业主提出的退房或换房的要求,该名负责人回应称,要看具体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法规达到换房、退房标准的话,双方可进行协商。

据了解,目前,李女士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已委托广东省莞信律师事务所的向律师代理此案。对此,该名负责人称,“我目前还没有看到律师函,收到的话也是交给律师处理,再作回应。”

律师:一切以合同为准 不应更改平面图

记者随后联系到向律师,他表示,佳兆业与李女士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佳兆业要求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更改房屋平面图,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期规定”;以及双方于2008年12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李女士与佳兆业之间的购房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而且该合同经过房管局的备案,其效力层级更高。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律师称,佳兆业如果拒绝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给李女士,就属于违约,李女士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至于开发商方面“弄错图纸”的解释,向律师称,“不管是不是弄错图纸,都要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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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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