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插曲:坚称“不会有影响”
但开发商笑言并不希望实行套内计价
在采访中,不少开发商和代理商的人都毫不犹豫地以十分坚定的语气认为,计价方式不同而已,不会有什么影响,甚至并不太愿意对该话题展开讨论。但是很有趣的是,当记者询问他们愿不愿意看到东莞实行这个计价方式时,有开发商代表笑言,“肯定不愿意啦”。或许这一带笑声的简单回答代表了很多开发商的心声。
而这个笑答的背后其实还是有他们对市场的判断和自信,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一地产企业策划人表示,他个人认为,东莞跟进实行套内计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东莞的地产市场并不是很成熟。
他们中有人认为任何一种新规出来,都会对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即便这种影响是短暂性的波动,在国庆的销售旺季来临前,他们也不愿看到。因为很多开发商都瞅着这个黄金周冲年度业绩,哪怕市场的一点点观望情绪,都可以说是他们的大敌。
案例:折算套内面积单价仍有陷阱
现在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条款在“计价方式”上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计价”的不同选择,但一般开发商都会事先为购房者选择好计价方式,签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则“不需费心”,只要签字就行。
由于大多数人在意的是需要支付的总房款是多少,而不同的计价方式计算的总房款是相同,而事实上,如果将来发生面积误差时,采用不同计价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套内面积99平方米)的房子,按照4000元/平方米计算,该房子总价为472000元。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目前广州购房要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因此要将单价折算后签合同,这样合同上的套内面积单价就变为4767.7元/平方米,同时合同的差异面积纠纷处理条款中,也有“若存在差异按套内建筑面积补差价”的条款。
但在即将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该房的实测面积为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7平方米)。面临退还多收款项时,王先生与开发商发生了争执。开发商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同意退回多收的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款项,即4767.7×2=9535.4元;而王先生则要求按照建筑面积退款,即4000×6=24000元。因为当时总价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为472000元,现在房子总价仅为112×4000=448000元,开发商应退472000-448000=24000元,现在开发商只退9535.4元,其中的14464.6元的差价就不翼而飞。
点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最大好处是直观性更强,对消费者来说,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消费者可以轻易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另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无法制约公摊面积的增长,而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很多费用仍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但采用这种计价方式,房屋的单价肯定比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高,容易令人产生该楼盘比同档次楼盘贵的印象,因此开发商一般对外宣传使用的都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
提醒:选择何种计价方式 看是现楼还是期楼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般适用于预售商品房。因为销售时房屋没有完全建好,消费者无法现场感受房屋面积的实际大小,采用这种方式,可防止实际面积过大或过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按套计算”方法则比较适用于现房销售的情况。因为在现楼状态下,买家可以实地勘察、感受实际面积,在完全了解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是否购买,法律上也叫“按现状买卖”。按套买卖就没有面积误差处理的救济手段和约定,其好处是合同条款可以简单些,不需要太复杂化。
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有很大的漏洞。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往,有开发商利用这条,将公摊面积摊大,套内面积缩小,但如果实际交付房屋总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面积没有太大的误差,消费者就无法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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