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集资买婚房后成怨偶
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作结婚之用。女方怀疑男友另觅新欢提出分手,女方不但把房门钥匙换掉,还通知保安不让男友进入该小区,甚至还否认房子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近日,法院审理认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判令女方要向男方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李某英与郑某强认识后,两个人商定各自出资3万元,在东莞市常平镇购买住宅用来结婚。买房的时候,两人签了一份协议书,写清了双方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2005年6月,李某英怀疑郑某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多次与郑某强吵闹,并向郑某强提出分手,郑某强只得搬出了双方购买的房子。一个月后,郑某强发现房门的钥匙已换,郑某强找到李某英协商,要求李某英返还买房时出资的3万元,李某英不同意。郑某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旧日女友告上法庭。
2023-10-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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