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持有毒品,并容留多人在其租住的房间吸毒。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
2013年8月26日17时许,时年35岁的广西男子张某纠集陆某等五名吸毒人员(均另作处理)到其租住的长安镇沙头社区西禹街1巷某出租房玩,并提供毒品给上述五人吸食。
同日晚22时许,公安人员对上述房间进行检查,发现房内人员有吸毒嫌疑,经搜查,搜出毒品及电子秤等物品一批。缴获的可疑毒品净重617.2克,含氯胺酮成分;缴获的可疑毒品净重18.8克,含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617.2克,数量较大,还非法持有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18.8克,又容留多人吸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呼吁,市民除了自己不沾染毒品,也不要为他人吸毒提供方便,否则很容易触犯刑律。
2023-10-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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