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婚前联名买房已成了一种潮流:既能分担购房压力,又能保障婚前财产,不少适婚情侣都乐此不彼。然而,爱情要“走”,“婚房”也留不住,一旦劳燕分飞,那曾经的“爱巢”却往往成了反目的症结所在,昔日情侣为争“婚房”丑态百出不说,“婚房”折旧出售成二手房更可能会令人“赔了爱情失了青春损了金钱”。
净身出户,有惊无险
邹芫是桥头镇某单位的基层公务员,是笔者机缘巧合下认识的老乡。2011年初,经朋友介绍,邹芫一次性付款67万在当地买了一栋两层半的私宅别墅,准备于当年国庆与相恋2年多的女友喜结连理。因别墅是用做“婚房”用,虽然购房款是邹芫家里支付的,但深爱未婚妻的邹芫在办理房产证时还是填了两人的姓名。
哪知世事难料,情谊再浓也敌不过误会种种。在婚期前一个月,两人的爱情走到了尽头,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所幸的是,两人也算和平分手,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经两人协商,房产实际上仍归邹芫所有。
然而,爱情走了,房子留着有什么用呢?不想触景伤情的邹芫,在分手三个月后便委托了中介出售房产,挂牌90万。套内面积总和250平不到的私宅挂牌90万,在桥头镇是极难找到买家的。尽管已被中介告知,但邹芫还是想碰碰运气。毕竟加上25万多的非毛坯费,整套房子前后花费92万多,90万抛售已经亏了。运气最终还是没碰上邹芫,房子挂牌多月,房价也降到了86万,却仍是未能卖出去。对此,邹芫也是十分无奈,偶尔聚会时他也会跟笔者诉苦:“降价吧,自己心里不舒服;不降吧,房子卖不出去,心里更不舒服,反正这房子看着就让人添堵!”
2012年末,邹芫找到了笔者,希望笔者能借房掌柜二手房平台帮他推广,把房子早点卖出去,他愿意把房价降到80万。原来,经单位领导介绍,他认识了一本地女孩小吴,两人一见钟情,小吴的恬静温柔让邹芫再一次有了结婚的冲动,经过近一年的相处,他更认定了这个女朋友。不过娶东莞女孩,按照当地习俗,“婚房”是肯定少不了的,邹芫也在富盈御荷看中了一套房子,一方面是急着用钱,另一方面也怕“准老婆”知道这“前婚房”的细节,所以才愿亏本抛售。不过有了前车之鉴,虽然与前女友分手并未引发房产纠纷,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还是打算在买新房时只用自己的名义买。
为了房子,没感觉了也勉强在一起
“我认识一个朋友,谈恋爱一起买了房。现在感觉过不下去了,又花了很多钱非毛坯,卖掉的话要亏钱,你们觉得亏掉部分算谁的?”3月中旬,有网友在房掌柜二手房购房群里这样问道。
提出疑问的是何先生,据其介绍,真正有疑惑的是他的好朋友张女士。“他们是2013年在东城主山联名买的房子,首付大家都有出,一起供房。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感情淡了,虽然还没正式开口说分手,但也差不多了。唯一让人头疼的是那套房子,不知怎么处理。”何先生对笔者说,“当时非毛坯的时候花了很多钱,房子现在出手马上变二手房,肯定会亏本,但是这亏损怎么算呢?我朋友都快奔三了,对于女孩子来说,这时候分手是很吃亏的,可不可以用‘青春损失赔偿’的名义,让男方承担卖房子的亏损?”
面对何先生的疑问,笔者咨询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黄家伟律师,黄律师表示,“青春损失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的。“根据何先生所述,上述房产是情侣双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联名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若双方离婚,该房产一般会平均分配,而不管出资份额;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前联名买房,该房子则属于按份共有,即按其出资比例确定其财产份额。因此,对于婚前联名买房,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出资确定财产份额,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出资方需要保存相关支付凭证,法院才会予以认定其实际出资。在房产出售的情况下,一般也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房款。
昨日,笔者再向何先生了解了其朋友的情况,被告知事态已陷入僵局。“想提出分手的是我朋友,那男的应该还是很爱她的,但上次听你分析后我朋友都不敢提出来了,毕竟她也奔三了,用她的话是‘已赔了青春,卖房又得亏钱,不想人财两失’。”何先生无奈地说,“就因为这房子问题,他们现在还是勉强在一起,不过感情很淡,我朋友说‘已经没感觉了’,想来分手也是迟早的事,到时这房子都不知怎么处理。”
恶言相向,对簿公堂
分手亦是朋友,听起来很美,但真正分手后还能坦然面对的情侣又能有几对呢?起码张小宣不是。昔日情人,反目成仇;法庭相间,针锋相对,为的不过是一套房子。
2005年,南城西平某开盘时,情到浓时的张小宣与男友一起出资联名买了一套135平的房子,准备用以作婚房,月供由工资收入稳定的张小宣出。因为是自己未来的家,张小宣对此十分上心,新房非毛坯从出资到策划全由自己一手包办,其男友在买房时出了一半首付后便当了“甩手掌柜”。然而,世事难料,当男友带着一个小腹微隆的女人出现在张小宣面前时,分手成了必然的结局。
分手自然涉及财产分割,作为无过错方,张小宣本可以为自己争取多一些补偿的,但伤心欲绝的她却作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房子不要了!“别人都骂我笨,却不知道我当时有多痛。4年患难与共,竟禁不住小三一点诱惑,这样的‘渣男’,我连看一眼都觉得恶心,我很庆幸那女人让我看清了他的真面目,他要房子,我留给他好了,我要让他知道,就算我净身出户,我的生活也一样精彩!”访谈中,张小宣如是告诉笔者。确实,分手后的张小宣生活确实很精彩,虽然走出那段失败的恋情花了她3年时间,但在这3年期间,她不仅买了车,还赶着最严公积金政策出炉的尾巴在江南雅筑买了一套小三房,过着每月几百元的轻松房奴生活。
张小宣本已为,她与前男友会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却不料再次相见是在法庭上。张小宣告诉笔者,虽然她已不打算要西平的房子了,但由于买房时,双方是联名买房的,房屋产权有她的一半,她离开时未将产权过户给前男友。2012年6月,张小宣突然接到她前男友的电话,要求她马上协助将房产过户,并骂她霸占房产“不要脸”,语气相当恶劣。这让本想无条件过户尽快摆脱过去的张小宣相当气愤,二人当时就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此后,张小宣又多次接到其前男友夫妇的电话,每一次的恶言相向点燃了张小宣的怒火。“老虎不发威当我病猫吗?把我好心当成驴肝肺,我就真不过户了,留着恶心你,有本事告我去!”张小宣没想到的是,“恶人先告状”的狗血剧情再次出现在了自己身上——同年12月,她收到了法院传票。
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因为有银行流水、房屋相关票据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张小宣拥有西平房屋的大部分产权,其前男友夫妇因在使用该房屋,需每月向张小宣提供3000元的“借住费”。
律师提醒:婚前联名买房前要先约定
婚前联名买房有风险,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专业律师提醒,情侣在婚前联名买房时,最好先进行相关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黄家伟律师指出,如果联名买房的情侣因为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进行诉讼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建议购房时,双方就对出资比例以及房屋的权属进行明确约定,并立字为据,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立字据的做法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不过见多了产权纠纷,与因权益不清而招致的伤害相比较,有些约定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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