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该如何执行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发布,以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要求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规程将于7月1日实施。
《规程》一是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强调纳税人应对清算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强调税务机关应提供周到细致的纳税服务,特别是更加注重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将取得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资料按取得时间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规程》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
五类情形将被界定为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包括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资料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手续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的,等等。
2023-10-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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