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认筹所得“优惠”未必是真优惠
虽然开发商违规操作,但不少消费者还是忽视了种种风险,因为认筹的一个噱头就是销售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九折优惠”、“1万元抵5万元”等方式吸引消费者。
购房者小周的心态也许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看法,“虽然不太愿意交诚意金,但也没办法啊,我很喜欢这个楼盘,而且交了诚意金认筹后,毕竟也有一定的优惠。”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购房者,在“认筹”阶段,开发商只明确了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确定房屋单价;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就会趁机提价。如此一来,之前的所谓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而且,诚意金属于预付款性质,消费者支付之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风险来源较多,消费者不但没有获得利息,而且万一没有领取预售证的楼盘“烂尾”,消费者更会损失惨重。
此外,认筹金额少则三五千元,多则数万元,而一般楼盘从认筹到开盘销售少说一两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这样占用的认筹资金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规避了国家财务制度对企业流动资金数额限定的规范,“这实际是发展商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存在非法融资嫌疑。”邓国平说。
新闻背景
东莞曾明文规定领预售证前不得认筹
“认筹”这一做法,大概在2005年的时候,由一些深圳开发商、代理商传到东莞。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车德锐介绍,开发商通过认筹可更清楚地了解到市场对项目的认同度、诚意度,成为开盘定价的参考数据。诚意金有高有低,有的可达几万元,主要看开发商对自身产品的把握。
到2006年,据东莞市消委会调查,当时八成以上的楼盘都采用了认筹方式。莞消委会调查认为,当时房价的快速上扬,与人为炒作引发的楼市“虚火”有密切联系。更有部分开发商利用认筹这种营销手法,恶意炒作、操纵楼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年7月,东莞市消委会下发了消费警示,认为认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紧接着,东莞市建设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进行认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随后大半年中,多数开发商在这方面都有所收敛。到2008年,金融海啸的冲击令楼市陷入可怕的低迷,这时,市场本身也不再“支持”认筹。“在楼市低迷期,市民的购房积极性都较低,很多人都不愿意交诚意金,这时候认筹就很容易流失客户。”车德锐解释称。
2023-10-23 14:41
2023-10-23 14:18
2023-10-23 13:58
2023-10-2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