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来不是户主是“租户”
根据该份公示资料显示,当时居住梅园新村42号的张仲辰所申请的辖区是白下区,而按照现在的辖区则属于合并后的秦淮区管辖。在一番辗转之后,记者联系上了曾经负责受理张仲辰廉租房申请的一位秦淮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在他的印象中,张仲辰的生活条件不仅与别墅搭不上边而且从2003年开始就在原白下区吃低保。
“我们对于申请者有严格的规定,张仲辰的申请材料也是一遍遍仔细调查过的。”该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张仲辰当时在提供现居住地的时候确实曾经提供过梅园新村42号住宅的相关资料,不过当时他显示的是租赁协议。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时看到,在张仲辰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曾经两次提及梅园新村42号住宅。第一次提及的是由2004年与梅园新村42号承租人周良修签署的租赁协议。
与此同时另一份租赁协议也出现在申请材料中,和前期的租赁协议不同,该份租赁协议出现了梅园新村42号的产权证,不过该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14.2平米,产权持有人姓名为张某某,而非张仲辰。张某某与张仲辰所签订的租约从2006年6月18日开始至2012年6月17日,每月的租金为350元。
在一番辗转之下,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联系到了这位陷入别墅漩涡的当事人张仲辰,然而对于关于自己的网上传闻,当事人显然还不知道。他告诉记者,自己确实曾经住过这栋位于梅园新村民国建筑中,但自己确实不是该栋建筑的主人,自己也是交租金过日子的。如今住的地方是江宁上坊的廉租房内。扬子晚报记者从秦淮区住建局了解到,今年5月份,张仲辰获得了位于江宁上坊的廉租房,面积为49.6平米,由于已经入住,因此从今年6月份开始,其享受的住房补贴已经被取消了。
用暂住地名义申请廉租房不违规
为何能以别墅的名义来申请廉租房呢?扬子晚报记者昨天又辗转联系到了曾经的别墅托管方——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
查阅相关资料后,该房产经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房产属于民国时期的建筑,由于别墅主人在2011年才提出房屋产权申请,因此从1958年至2011年之前的这一段时期,该房屋的实际托管方为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其当时的房屋性质为公房。
相关资料显示,当时租赁该公房的为三户人家,分别为张某某、施某和周某,因此当时张仲辰也很可能是租赁了其中的房间,然后以暂住地的名义申请廉租房。
据了解,这与廉租房相关政策并不矛盾,所以可以肯定张仲辰不是别墅的主人,也不存在别墅主人申请廉租房的说法。
2023-11-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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