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的。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缮证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原《房地产权证》;4、《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5、契税完税证;6、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自建房不须提供);8、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提供);9、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