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办理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一、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取:1.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具体经办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二、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状态的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广东省内一般储蓄银行卡,深圳除外)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