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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款购房产权问题

(匿名) 2017-09-19 看房
我家动迁,5个户口,父、母、我、我丈夫、我儿子,动迁房属于公租房,不是私房,现在父母拿了全额的动迁安置款,花了2/5的钱买了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我要求其中的3/5来购置自己的安置房,但父母坚持要把他们的名字也写进我准备购买的房子里,并且一直催促我快点买房,不然他们就随便帮我买套房子,打发给我就完事了,我们夫妻没有其他房产。我父母说是为了维护我的利益,为了不让我能卖掉房子,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他们另行购房给我住,产权不写我名字,我是否可以拒收,如果进行法律调解或诉讼,我可以得到自己应有的动迁款吗?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从你的表述推测,你父母是承租人,你们一家五口人的户籍都在该房下,属于一户。这样你父母签字同意动迁,合法。如是推测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笔动迁款属于你们这个家庭共有,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不是离婚或分户,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请求,法院不会支持。协商时最好的办法。建议你你和你丈夫和你的父母协商,分出3/5用于购置你们的新房,如果不许,可以要求另立户口,分割共有财产。如果你父母帮你们购买,房产证上名字登记的是父母,你们没有所有权,如果是父母、你夫妻,这房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将来分割时平分。如果是你父母、你丈夫,那么你丈夫份额内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拒收的话,你连居住权也放弃了,起诉也不可能要回所有权。因此,建议你们一家坐下里,协商一下,可以分户单过,协议分割该笔款项。然后再建设你自己的小家庭。

    • 2017-09-19 1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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