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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给母女的房屋,前夫不来签字致过不了户

(匿名) 2015-12-31 -
产证上是母女二人姓名,是法院2013年12月判离婚时,归母女共有的房子(孩子2005年出生)。 孩子明年要读预备初中,现为读书置换房子,新购入房还是保证孩子50%份额(学区房比旧房贵多了)。旧房已进行到过户状态,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定要求前夫到场(说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前夫先是答应来签字的,爽约了几回。这周六堵到他,竟然当着面逃跑了。 过不了户的母女共有房子,第三方一直打电话要求住进来,他们借的房子要到期退房了。我想知道如何做,才是最快捷、经济的方法。时间耽搁不起呀! 1、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办理过户属于行政不作为 2、可以让买家起诉我们,然后积极应诉配合办理过户。 3、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你前夫要求配合履行。 4、尝试公证办理过户。(咨询过公证中心,公证也需要前夫到场,不认识公证中心的人,认为风险太大,不给办理)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房产交易中心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要求其父亲签字的,因此,如果他拒绝的话,只能让买家起诉你,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违约金,因此如果能说服他配合签字的话,最经济的。

    不过另一方面,如果判决抚养权归母亲,就不需要父亲到场,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配合过户即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房产登记管理中心。

    • 2015-12-31 1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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