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业委会的有效日期是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当天之日算起,与街道备案批复的日期是不相冲突的。业主委员会在任期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召开业主大会,所表决的事项须通过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如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