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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口迁进新房被拒绝,只因生了二孩

(匿名) 2016-02-17 -
本人是东莞东城户口,在莞城购有房子,计划随商品房迁入莞城。经咨询过该社区居委会,并收到回复:首要条件需到东城区所属居委会出计生证明。若超生二胎,违反计划生育者均不接收。要求交齐罚款后方可办理。本人在2014年超生二胎,无办理入户。因此无法办理迁户。 本人疑问点:2015年7月份出台关于入户不能与节育(计生)挂钩的,即超生的也不需提供任何节育证明及罚款缴费证明。凡需办理入户均可接办!那我这个情况的迁户口又不是一个道理吗?更何况我是迁自己与大宝的户口。与我超生二胎的小宝完全没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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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好,根据粤公通字【2015】71号文《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所需要材料中取消了计生证明。根据东人口计生领【2009】1号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公安局是成员单位,在市公安局职责中规定,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应查验并留存有效的计生证明,凭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核合格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因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购买商品房入户所需材料中规定属育龄人员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在莞城区购有住房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购房人申请入户报告;2、申请人的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房产证明》;3、申请人属于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4、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 2016-02-17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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