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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业委会的条件是否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匿名) 2016-02-25 -
我去年12月小区的业主向居委会提交了申请成立“委主委员会”的申请,但一直到现在才审批通过,现在又要求小区业主如果要加入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就要提交相关资料,其中一项就是住房维修基金缴纳的凭证,首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小区业主有意愿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否一定要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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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维修资金交存主体:在1990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至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一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如确定该小区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为建设单位,则交存维修资金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限制因素。

    • 2016-02-25 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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