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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没有权利不让业主自装?

(匿名) 2016-02-26 -
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昨天已经收楼,正打算装修事情,由于找的是本地师傅装修,没有找装修公司,物业反馈说一定要得到有装修资质,设计资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信息才能装修,我是自装,不是公装,根本弄不到这些资料,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不准自装,我同事买房装修也没有这么麻烦,本人在怀疑,物业与装修公司串通,在拿回扣,请问如果物业有没有权利不让业主自装,自装一定要提供资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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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其中,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业主可参照本办法提供相关资料。

    • 2016-02-26 0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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