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产权过户只能通过房管交易所办理,此外取得产权的另一个途径是法院的有效判决书。
很多人对“公证”有一定的误解。所谓到公证处的公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现,但无法代表其已经把该物业的产权过户到买方的名下。
所以,在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未进行交易过户,并不意味着买方拥有了房屋产权。如果开发商未与一手业主配合取得产权,甚至业主也不配合后续的过户程序,买家只能通过合同来追溯其中业主的违约责任,这是二手买卖双方的债权关系;但是二手买家此时也不能通过公证过的合同来追究和获取产权,这是双方的物权关系。因此未有产权的二手房或存在一定纠纷的二手房交易存在极大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