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在全市四类区域的上空,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自2017年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全市禁止一切体育、广告、娱乐等“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四类区域分别是:(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四)政府及其部门临时公告需管制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