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规定,东莞市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停收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管道燃气经营成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新建商品房列入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现有商品房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而需增加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由用户负责。原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需置换使用天然气的,须由业主同意通过,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业主可委托有安装资质的企业实行安装,并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置换改造费用、费用分摊方式、标准等作出决定。请对照以上规定,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如需了解更多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有关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停止供气等问题,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