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没有过错及其他违约的情形下,因限购、限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受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的房款和定金,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洁华指出,实践中的情况往往错综复杂,究竟是买受人还是出卖人导致的违约往往无法予以清晰划分。他建议,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当对相关权利义务清晰明了,当一方出现过错或违约,应当拥有证据意识,对相应的证据予以保存,例如一方迟延履行,通过EMS等快递的方式进行催告并保留妥投信息。除此之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应尽可能地考虑周到,例如对于限购、限贷等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一些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形有所规定,以免除责任或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