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单位公积金账户可销户(注销)。
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九条规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汇缴人数与封存人数为零才能办理此业务。
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