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职工开户办理条件: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
职工开户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新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银行指定联网核查柜台审核→银行柜台办结。
备注:
1.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4.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环节。
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5%-12%)可由单位自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