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提取额度为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治疗费用的发票,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另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本规定所称重大疾病参照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核定。
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指南》办理条件第7点其他要求注明:“申请人提供的收费票据须是一年之内未办理重大疾病提取过的住院票据”。
因此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一年之内未办理重大疾病提取过的住院票据,而不是门诊票据。
建议市民根据《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指南》带齐相关资料再到我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自2014年6月开始东莞公积金实现无卡无存折,只需凭个人的身份证就可查询办理业务。若需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归集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前台打印缴存凭证后即可获取账户信息,也可联系单位经办人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途径:
(一)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建议市民可登陆官网查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根据相关办事流程进行办理。
(二)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注册。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