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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匿名) 2018-07-10 看房
夫妻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住房,位于东莞南城东骏豪苑,以男方名义银行按揭尚欠款59万,房产证夫妻双方都有名字。法院判决过户到男方。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名字过户手续,在南城房管所办理的时候,被告知,必须将银行按揭欠款59万还完才能过户。作为一般工薪阶层,没有可能一次清还清59万,也没有办法向银行借款59万。从老百姓角度来看,不过仅仅一个改名字,按揭的人、账号不变,为何要做到这一点?这么难?有没有接地气的做法?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您好,按揭中的房屋这种情况并不是简单的改名问题,涉及房产权属转移问题。需要先理清该房屋债权债务问题,(即结清该房的夫妻两人名下的债务问题),然后房管局才能合法办理房产权属的过户手续(即过户到男方名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将房产证从两个人的名字改成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属于部分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提前还清贷款解抵押,否则不能改名。


    • 2018-07-10 0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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